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的有关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领取)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股权公证(并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 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 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 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公司变更名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司变更住所: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实收资本(分期出资到位的: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七)、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七)、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八)、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同时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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